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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形象標誌設計徵選受理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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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警察局辦理「形象標誌LOGO」設計徵選,歡迎縣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踴躍送件參加,收件日期從即日起至下(三)月八日止,獲選的作品最高獎品為一萬元的提貨券。
 警察是治安的守護者,縣警局為建構在全體縣民心中應有之精神象徵,透過公開徵選以激發民眾對該局形象標誌(LOGO)之創意設計,建立金門縣警察局的形象圖案,加強民眾對警察之認同感,齊心營造優質治安、交通環境。
 本項徵選活動報名資格包括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及該局同仁。設計者可運用豐富創造力,以該局為主題象徵(該局英文名稱縮寫為「KPB」),以明顯線條或圖形表現,結合該局核心任務「深入社區、奉獻心力、維護安全、關懷社會、打造安心與安全環境」等意象,闡明設計理念,使標誌主題切合該局專業服務之識別形象及未來發展,另作品需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標誌設計稿件應以電腦繪製於A4大小紙張、直式規格呈現,並於報名表(以300字為限)敘明設計理念及設計規格,作品規格如下: (一)電子檔1份(考量作品之運用性,解析度至少1000ppi以上,圖片構成方式以「向量圖」為佳),並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sec1@mail.kpb.gov.tw 該局彙辦。(二)JPG檔1份,供預覽使用。(三)圖幅大小自訂:寬高上限各為15CM(解析度1000ppi以上)。
 而參選作品,正面不得有作者資料或標記,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自留底。同時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其若違反智慧財產權法之相關法律責任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錄取作品著作財產權歸金門縣警察局所有,並應與該局簽訂「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該局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等權利。而作品錄取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錄取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金與獎狀。
 參選文件應包括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參選作品電子檔等資料。
 參與徵選的作品,將由縣警局單位主管及外聘學者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小組,透過公平、公正、公開之評選方式,擇優遴選出三件入選作品。再將作品置於該局網頁,由該局同仁瀏覽並進行網路投票(每人以一票為限),經統計後最高票者,確定為該局標誌之圖樣(得票率高低即為獲獎名次)。
 得獎名單及作品預訂於四月十日公布於該局網站,並通知獲獎者。獲獎者若為本縣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擇期公開頒發獎牌及獎品,其中,第一名為獎牌一面、獎品一份(提貨券一萬元)。第二名獎牌一面、獎品一份(提貨券三千元)。第三名獎牌一面、獎品一份(提貨券二千元)。獲獎者若為縣警局同仁,除了獎牌與獎品外,第一名並記功一次,第二名嘉獎二次,第三名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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