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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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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環保局公告「金門縣102年度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要點」,凡車籍屬金門縣者為補助對象,補助期間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二十日止,補助輛數共九十輛,申請者應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證件向環保局提出申請,經該局審核通過者,每輛機車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至補助額滿或提出申請日截止為止。
 為加速淘汰高污染老舊二行程機車,本縣環保局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費補助下辦理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之補助,並訂定「金門縣102年度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要點」作為補助作業依據。
環保局指出,本要點所稱二行程機車指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出廠,並於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含)以後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或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及其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紀錄者。
 這項補助以本縣環保局為辦理單位,車籍屬金門縣者為補助對象。補助期間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二十日止,申請者應於十二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請(以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收件戳章日期為準,其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補助輛數為九十輛,依該本要點提出補助申請並經本縣環保局審核通過者,每一輛機車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至補助額滿或提出申請日截止為止。
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以下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一)申請表。(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三)二行程機車係辦理報廢者,應檢具報廢機車之行車執照影本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報廢機車行車執照未記載出廠日期者,以原發照日期為依據,無報廢機車之行車執照者,可檢附含出廠日期、車主姓名、牌照號碼及引擎號碼等相關車籍資料影本。(四)二行程機車係辦理回收者,應檢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第三聯車主存查聯)證明文件影本。(五)切結書。(六)其他證明文件。而前項各證明文件之內容、簽名及核章應清晰可辨。
 申請補助經審核通過者,由本縣環保局依其檢附之存摺封面影本辦理電匯撥款,並得於補助款內扣除電匯手續費。申請補助者所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者,本縣環保局將向其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環保局表示,二行程機車採用機油混合燃燒的方法,容易因為燃燒不完全而產生白煙,常為民眾詬病,環保局特別呼籲目前仍騎乘二行程機車之車主,如果機車過於老舊、排煙狀況不佳或已不堪使用,不妨及早完成車輛報廢,或考慮換購電動機車,共同為維護地區良好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若有任何疑問,環保局洽詢電話為33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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