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服替代役定期申請
針對內政部役政署公告,民國102年(第二次)役男申請服一般資格替代役,將自4月1日起至16日止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兵役科提醒本縣役男,檢附相關證件逕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兵役科指出,102年役男(第二次)申請服替代役,凡民國82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且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但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3年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之役男可於102年4月1日上午8時起至102年4月16日下午5時止,攜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家屬行之,代理人應帶國民身分證、印章、申請人委託書及戶口名簿)向戶籍地鄉鎮公所辦理相關作業。
縣府民政處兵役科表示,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男,須先至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選定後均不得更改)。
此外,持台灣學歷尚未接受徵兵處理的役男,須於受理期限之上班時間持專長證明文件及掛號回郵信封至戶籍地鄉鎮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於申請截止日(4月16日)前,由役男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役政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有關102年(第二次)役男以一般、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規定及相關資訊(專長條件、名額等),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最新消息區」或「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查閱,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諮詢專線:049-2394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