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陽光社區經部公告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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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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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為結合地方政府推動太陽光電群聚式住宅應用,於102年三月五日公告實施「經濟部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藉由提供線路與併聯、宣導推動等經費補助,鼓勵各直轄市、縣市結合在地社區特色,推動太陽光電陽光社區建置,塑造太陽光電輔助供電之群聚應用示範,達成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太陽光電應用之願景。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說明,各直轄市、縣市可針對所轄區域內,設置戶數達十戶以上,總設置容量50瓩以上的案件,提案至經濟部能源局審查,通過審查後,每50瓩案件提供縣市政府新臺幣二十萬元的推廣費用,並依容量增加而遞增。
同時,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可獲得線路與併聯等經費補助(如系統併聯衝擊分析、系統併聯審查、引接線工程、加強電網、線路補助及系統併聯升壓等費用),每案每項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每年度有三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及九月十五日等三梯次的申請機會。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經濟部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主要鼓勵各地太陽光電群聚式住宅應用,透過提供縣市政府推動費用,協助地方政府廣為辦理太陽光電的宣導活動,深植再生能源應用的民眾教育,並協助補助民眾或系統業者與台電公司進行線路併聯之相關費用,經由推動建置應用太陽光電之陽光社區,塑造太陽光電輔助供電之群聚應用示範,使太陽光電應用能更貼近生活。
經濟部能源局強調說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保證收購二十年之合理電能躉購費率為主軸,推動國內太陽光電系統普及設置。現階段,透過「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公告實施,加深中央與地方合力推動太陽光電,塑造社區型的群聚示範,預期可促進社區民眾與系統業者投入太陽光電發電,不僅為民眾創造售電收入,並帶動建築及光電相關產業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