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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四月一日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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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及儘後召集申請,自民國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開始受理,凡具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分,符合條件者,請於時限內向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辦,逾期不予受理。
 根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表示,緩召申請時間自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逐次及儘後召集申請時間自四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符合緩召第四、五款及儘後召集第四款資格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或民政)單位提出佐證申請,逾期不受理補辦;其餘各款則須向服務機關人事權責單位申辦。
 後備指揮部指出,原已核准有效期限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人員,如原因繼續存在,請依時限檢附證明續辦一○三年度延長時效申請作業。
 後備軍人各緩、逐、儘召申請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可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網站(http://afrc.mnd.gov.tw)「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公告」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7777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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