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台商販售假金門高粱酒送辦
台商申設「廈門無為堂商貿有限公司」於大陸地區販售印製金酒公司所有「金門高粱酒」字樣及「雙龍」圖示高粱酒,嚴重侵害金酒公司權益。(莊煥寧攝)
由彰化縣來金門設籍的施○○到廈門市湖里區開設「廈門無為堂商貿有限公司」,販售印製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金門高粱酒」字樣及「雙龍」圖示高粱酒,銷售大陸地區,魚目混珠,嚴重侵害金酒公司權益,金門縣警察局循線策動施嫌返金投案,並依法拘提偵辦,全案以違反商標法移送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縣警局指出,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緝商標侵權及偽劣假酒小組成員向該局刑事警察大隊報案,指稱在大陸廈門地區發現臺灣民眾自稱「施常為」,在廈門市湖里區嘉禾路306號2304室開設「廈門無為堂商貿有限公司」,販售印製該公司「金門高粱酒」字樣及「雙龍」圖示高粱酒,認有侵害該公司權益,遂提出告訴,經受理後於去年九月四日透過管道通報廈門當局協助查緝。
金酒是金門的經濟命脈,縣長李沃士極為重視,在今年一月份治安會報中特別指示:「臺灣金門無為堂酒業有限公司生產之『2012年520馬蕭就職紀念酒』及『金門高粱酒』涉及侵犯肖像權及商標侵權行為部分,請相關單位積極辦理。」其中侵犯總統、副總統肖像權部分,由財政處函請總統府參處;另「臺灣金門無為堂酒業有限公司」生產之「2012年520馬蕭就職紀念金門高粱酒」商標侵權部分,函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助查緝。該會於102年1月29日發函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轉知廈門市參考。
縣警局指出,由於廈門方面對商標侵權之認定,採較嚴格之審查標準,即侵害商標權案件若要成案,必須使用「完全」相同之商標方能成案(外觀一模一樣),致使本案廈門方面偵辦無具體進展。另法務部福建省調查處亦透過管道,提供該公司所生產之偽酒係委託大陸廈門市同安區「民興酒廠」及「蘇店酒廠」製造等情資,送交警察局查處。
縣警局循線策動「廈門無為堂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施○○於六日返金投案,該局刑警大隊立即將他拘提,並依法偵辦。警方調查,施嫌於民國一百年九月六日向廈門市湖里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廈門市湖里區嘉禾路申設「廈門無為堂商貿有限公司」,在台中市北區金龍里益華接申請「無為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金酒公司)同意,虛設戶籍及經銷處於金門現今城鎮伯玉路一段,施嫌從一○一年八月間起,先在網路上擷取「馬總統、蕭副總統」肖像及「金門高粱酒」之字樣複印,再委託中國大陸廈門市「○○珍純釀酒廠」生產製造,灌裝及包裝零點六公升「58度金門六八六高粱酒」、「台灣金門38度台金雙龍高粱酒」、「金門金廈38度高粱酒」、「金門七六七高粱酒」、「台灣金門53度六八六高粱酒」、「紅高粱金門高粱酒」及「2012 520馬蕭就職紀念酒」等七種品牌,量產銷售於中國大陸地區。
縣警局刑警大隊也指出,施嫌曾以紅高粱金門高粱酒醇釀四十箱、2012 520馬蕭就職紀念酒醇釀二十箱,並在高粱酒瓶標籤紙上印有之「雙龍圖示」、「金門高粱酒」字樣,以魚目混珠方式,冒用金門酒廠之名義,以每瓶批發價人民幣八十元、零售價一百二十元人民幣販賣給不特定人士及代理商,並於今年一月五日廈門馬拉松期間,做為廈門馬拉松組委會指定用酒,導致消費者認為金酒公司所出產的高粱酒,致使金酒公司權益受損。
縣警局指出,施嫌在罪證確鑿下坦承不諱,全案於偵訊後依違反商標法移送金門地檢署申請羈押,檢察官開庭後諭令新台幣五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縣警局指出,金門高粱酒是本縣的經濟命脈,挹注各項建設與福利支出,上繳中央的菸酒稅也是國庫重要的稅收之一,不僅縣民,連全國民眾都愛護有加,對於不肖人士意圖利用金酒名號圖個人之私,應加以譴責及檢舉,該局亦將利用現有管道,加強金門-廈門雙方合作,共同打擊偽劣假酒、仿冒商標,以維護金門高粱酒之商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