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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帶限量藥物入境應申報免觸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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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常出入兩岸的民眾們注意了!關務署高雄關離島派出課表示,近來署內查獲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案件頻傳,今年該署查獲旅客未依規定辦理申報攜帶違規藥物入境達二百餘案,其中涉及刑責已移送法辦者計近兩百案,更有判決有罪計十六案,緩起訴計十八案,請入境旅客瞭解相關規定,避免賠錢又觸法。
 關務署高雄關離島派出課,依藥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即為禁藥,又依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了建立國人正確使用藥物習慣,以維護國人健康,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下簡稱FDA)會同海關訂有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旅客可至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點選「旅客行李通關/入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
 目前入境旅客從國外攜帶之健康食品或藥物應依FDA鑑定結果認定,例如:國人常購買之「善存」因劑量不同,可分列為維生素藥物,其總量不得超過一千二百顆,或錠狀、膠囊狀食品,單一種數量在一千二百粒至二千四百粒,應向FDA申辦樣品輸入手續;又如:「三體牛鞭丸」係屬中藥成藥只能攜帶十二瓶入境。
 凡入境旅客攜帶超逾限量藥物,均應經由「應申報(紅線)檯」辦理查驗通關,如未申報或規避檢查而經海關查獲,將遭受沒入處分,並將遭移送法辦。至於如實申報而超逾限量者,仍需持憑FDA同意文件,始准進口放行,如未能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僅能於免證限量內繳交稅捐攜帶入境,超逾限量部分因不得攜入,僅能存關並限期內攜帶出境。
 關務署高雄關離島派出課提醒旅客出國旅遊購買健康食品或藥物,應注意遵守前揭申報與攜帶規定,以免觸法受罰,相關諮詢可洽免付費電話0800│311│08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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