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首次報稅可申請試算服務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點閱率:361
字型大小:

 首度參與所得稅申報的納稅人有福了!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為擴大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範圍,今年起新增首次辦理申報者得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提供一○一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外,對以往無所得稅申報經驗、今年係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一○一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可自即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向該所申請適用一○一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主動寄發試算書表。
 國稅局金門稽徵所主任黃奕上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為服務無申報經驗之初入社會新鮮人及一○一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協助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一○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其一○一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三月十五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該項服務措拖適用人員包括了無夫妻分居情形、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採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等八大項。
 申請人可自行審查是否符合適用條件,如有不符合情形,請勿申請。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請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有扶養直系尊親屬及滿二十歲以上子女者,另請檢附該直系尊親屬及滿二十歲以上子女同意書送交國稅局。
 如以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需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扶養親屬同意書請於三月十八日前送交戶籍地所屬分局、稽徵所。
 至於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者,需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該所進一步說明,今年新增首次申報者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係國稅局依申請人申請資料,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以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據以計算其應納稅額,於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前依申請人所勾選的提供方式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若申請案件經審核不符合適用條件,則不予提供該項服務。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