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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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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經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交通車內外都需加裝行車記錄器,且車齡不得超過十年。
教育部會同交通部訂出全國一致性的管理機制,維護學生交通車安全。辦法規定學校、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購置交通車時,必須先經過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租賃的車輛也必須在完成租賃的十五日內呈報備查。
新辦法規定,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出廠十年,現存超齡的車輛,必須在二年內汰換。車身顏色、標誌、前後車窗、駕駛座左右外側都訂有規範。
另外,教育部也明訂交通車的行車路線、隨車人員、乘坐學生名冊等,必須造冊清楚。交通車內外都需架設行車記錄器,且影像必須保存二個月,一邊記錄路況,一邊記錄車內情形,發生事故時便能釐清責任歸屬。而學生交通車的駕駛員,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前科,年齡必須在六十五歲以下,且每年需作健康檢查,確定可以安全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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