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祭高額獎金輔導旅館星級認證
金門縣政府為因應國際星級認證趨勢,特訂定「102年度輔導旅館業申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輔導地區旅館業提昇經營品質,爭取星級旅館評鑑佳績,縣府祭出獎勵金最高200萬元。
縣府觀光處指出,「102年度輔導旅館業申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獎助對象:以向縣府申請登記,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之現有營業旅館業為主。
獎助項目包括輔導星級旅館評鑑現場診斷,輔導專家於輔導期間之出席費:每名輔導專家每天新臺幣貳仟元整。往返金門交通費:實支實付。申請輔導天數以不超過三天兩夜為原則,申請輔導專家以不超過二人為原則。
縣府觀光處表示,星級旅館認證獎勵金:獲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星級旅館評鑑標識,依含評定之星級核發獎勵金:四星級(含)以上:新台幣200萬。三星級:新台幣100萬。二星級:新台幣20萬。一星級:新台幣5萬。
有關申請「輔導星級旅館評鑑現場診斷」程序及應備文件:有意改善現有營業狀況並申請星級旅館評鑑者,請旅館業者先行依據星級旅館評鑑項目自評,並規劃星級目標後,以旅館業負責人為申請人,填妥「輔導星級旅館評鑑現場診斷申請表」,並檢具申請書規定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現場診斷(初診)。
申請初診並由專家出具診斷意見及星級目標之具體建議,於改善期間或完成改善後,得以旅館業負責人為申請人,填妥「輔導星級旅館評鑑現場診斷申請表」,並檢具申請書規定文件,向縣府申請現場診斷(複診)。
至於申請「輔導星級旅館評鑑現場診斷」審查作業程序:提送之申請文件,由縣府採書面審查之。經審查通過後,由縣府函覆知照。輔導專家未能於預計輔導日期辦理現場診斷時,應以書面向縣府說明理由,經縣府認可者維持獎助,未經縣府認可者取消獎助;如逾預計輔導日期未辦理現場診斷且未以書面向縣府說明理由者,視為放棄獎助。
在獎助經費請撥、審查及撥款程序:輔導星級旅館評鑑現場診斷:旅館業應於輔導行程結束後二週內,以其負責人為申請人,填具「輔導星級旅館評鑑現場診斷獎助經費申撥表」,並檢具申請表規定文件,向縣府請撥獎助經費,由縣府書面審查無誤後,核撥補助款項至旅館業事業銀行帳戶。
星級旅館認證獎勵金:獲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星級旅館評鑑標識之旅館業,以其負責人為申請人,填具「星級旅館認證獎勵金申撥表」,並檢具申請表規定文件,向縣府請撥獎助經費,由縣府書面審查無誤後,核撥補助款項至旅館業事業銀行帳戶。
縣府觀光處也表示,獎助經費由縣府相關經費支應。獎助經費之總額,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年度預算用罄時,將視情形檢討再覓經費繼續執行之可行性。103年度後取得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星級旅館評鑑標識,其星級旅館認證獎勵金視當年度預算另行檢討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