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上路金門平均一天開罰一件
金門監理站站長梁惠群(左一)表示,新法上路後的十九天,在金門已開出了十九張罰單,平均也是一天一件,其中包括六張九萬元的罰單。(張建騰攝)
新修法規上路之後,金門地區已經開出六張九萬元的酒駕罰單。其中有一件是金門縣籍的駕駛人,並已結案;另外還有一件是拒絕酒測的外來駕駛人,他不但要被罰九萬元,更慘的是職業聯結車的駕駛執照要被吊銷三年,代價很大!
去年一月到十二月,金門地區因為酒駕被開罰的頻率是平均約一天一件;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於今年三月一日施行後,從三月一日到三月十九日,金門地區已開出了十九張罰單,平均也是一天一件,其中包括六張九萬元的罰單。
由於新法對酒駕的處罰很重,金門監理站站長梁惠群提醒駕駛人千萬要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交通法規,以免被臨檢後,遭到重罰-更重要的則是維護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巿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的說明,自三月一日實施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酒駕加重罰鍰以來,因為違規而被處以新臺幣九萬元罰鍰的案件至三月十九日為止,已有十九件;至三月二十一日止,已結案者為六件。
包括已經結案及尚未結案在內的十九件案件中,有五件是因為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的情形,在五年內二次以累犯酒駕,因此被裁罰了九萬元。
上述這五件罰單都是由金門縣警察局開單,但被罰的五人當中只有一位是金門籍的駕駛人,他已經被吊銷三年的自小客車駕照,並開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交九萬元罰金;每期必須繳交五千元。另外,他還必須接受四個小時的講習。
被罰鍰九萬元的男子年紀雖然不大,但在宗族的輩份上,金門監理站「行政裁罰股」的股長楊欽鎗是要稱對方為「叔公」;不過,法不容情,還是得依法裁罰。
楊欽鎗表示,除了五件開罰九萬元的酒駕案件之外,還有一件是第三十五條第四項拒絕酒測的案件,罰鍰也是九萬元。
這件拒絕酒測的案件,駕駛人是一位聯結車司機。他被臨檢時,駕駛的車輛雖然是自小客車而非聯結車,但新法上路之後,依法被吊銷的卻是聯結車的執照。未來三年,他將無法合法從事原有的工作;因此,除了九萬元的罰鍰、四個小時的講習,他要承受的損失,可能是三年的工作收入。
金門監理站站長梁惠群、車輛管理股股長楊傳治、行政裁罰股股長楊欽鎗表示,酒駕被罰之後,若不能按時繳交,就會被交付「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而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未結案的罰鍰。
日前,有一位台灣籍工人在金門被「強制執行」繳交欠繳的交通違規案件,件數多達三百五十三件。另外,在今年二月新法上路前,有一個工人在回家的路上,曾經因為酒駕被罰了兩次-他第一次因為騎機車酒駕在金城中興路被警察取締之後,很快就借到了另一部機車,結果又在珠浦西路被取締。梁惠群、楊欽鎗希望駕駛朋友能以這兩個例子為鑑,不要心存僥倖。
據金門監理站的說明,去年(一百零一年),金門監理站共裁罰了三百一十三件酒駕案件,幾乎是一天一件。去年十二月為止,金門監理站列管的酒駕案件共有六百零九件;其中,結案件數是一百六十四件;在刑事法庭處理的案件是七十三件;緩起訴執行中者為六十一年;未結案者有二百六十七件;分期繳納罰款的案件有三十五件;另有其他狀況的案件九件。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的罰鍰已由原本的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修正為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並將各類違規酒駕情節於應到案期限內的到案裁罰基準提高為一點五倍。
新法中規定,若五年內有第二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者,法定最高罰鍰九萬元處罰。另外,駕駛人若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停車接受測試檢定,法定最高罰鍰也是九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