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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眷獎助學金限期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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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榮民服務處受理「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大學以上榮民子女就學補助」以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兩項補助,申請期限將於三月三十一日截止,榮服處請有需求之榮民榮眷於時間內提出申請。詳細補助程序,請洽詢榮服處。
榮服處表示,榮基會之補助,以清寒榮民或榮民遺眷有未滿三十歲之就讀大學子女為主。補助金額一律以五千元為限。申請時,應檢附家長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學生身分證及學生證影印本、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具智育、操行之學業成績單影本等身分及就學資料,向榮民服務處申請,並於申請表上簽章。另首次申請者,須檢附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郵政存摺影本。
而退輔會之補助,以榮民及其配偶或遺眷未領月退、生補、贍養金者、未任職公務機關、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之子女。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者方得申請。
該項補助,五專前三年、高中(職)為新臺幣三千元整;國中、國小則為新臺幣五百元整。而申請子女就學補助,應檢附榮譽國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已蓋註冊章之子女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在學證明正本或學費收據影本亦可)、在學智育及操行成績後,向退輔會榮民服務處申請,並於申請表上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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