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物無障礙空間縣府研商因應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102年度第1次會議」,委員們針對餐廳、一般旅館須增設無障礙設施、無障礙客房等新修正法規,共研商因應的策略,並作成多項決議。
這項會議昨上午十時假縣府第二會議廳召開,由建設處長葉媚媚主持,科長商中治、科員陳宗立、委員十二人與會,主要針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修正內容等提出討論。
內政部去年修定「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已於今年元月一日生效。修訂內容包括商業類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等類,以及一般旅館(客房五十間以上)須設置無障礙設施。
據統計,本縣餐廳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有十家;一般旅館(客房五十間以上一百間以下)須設一間無障礙客房,目前有六家。(客房一百間以上)須設二間無障礙客房,目前有二家。按新法皆納入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列管。
針對自然村專用區內新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適用標準及適用原則乙案。委員們考量本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相關規定(樓層數、斜屋頂及不得設置屋突等)等特殊性,有關自然村專用區內設置斜屋頂三層以下集合住宅原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昇降設備乙案,同意免設置。
另其他個案建築物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章無障礙建築物第167條第3項規定,不適用本章一部或全部之規定。委員們同意由業務單位簽請籌組專案小組審議,並提送委員會備查。
提案二、因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修正,有關旅館、餐廳等商業擬納入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乙案。
經委員們決議,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因改善較為單純,原則給予改善期程一年半,一般旅館因涉及改善項目較多,給予改善期程二年,以上期程均自102年5月1日起算。另案邀集相關單位研擬相關獎勵補助方案。
縣府研擬「原有住宅公寓大廈無障礙環境提升補助計畫」。照案通過。這項計畫補助對象原擬定補助「6層樓以上之公寓大廈」,修正為「6層樓以上之公寓大廈,若補助款尚有餘額時,5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亦可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