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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弊案董章治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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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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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林務局離島造林弊案昨天一審宣判,前林務局技正董章治遭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十年,並追繳所得財物七百四十六萬元,董章治涉貪遭判重刑,失職舉止值得警惕。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一審的宣判,林務局技正董章治因在九十八、九十九離島造林弊案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洩密罪,分別遭處有期徒刑;另在九十九年度又涉及凡那比風災復舊標,又涉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洩密罪。
另外,涉及此案的其他被告還有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管處、屏東林管處等單位人員,另外林務局許乃輝、蔡光進亦分別遭判緩刑五年,至於國內二十餘家造林業廠商參與圍標;以及林務局前後任主任秘書田志誠、賴聰明分別因轉當「污點證人」,受證人保護法分別而獲得輕判及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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