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置標準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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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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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日前部務會報通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護理之家機構達一定樓地板面積以上,應設自動灑水設備,以及不論樓地板面積大小均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以確保護理之家機構消防安全。
內政部表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於七十八年發布,曾歷經七次修正。鑑於101年十月二十三日臺南市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火災致人傷亡災例,本次修正重點主要是考量護理之家機構服務對象一般為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其收容人員行動能力較低或需人協助,避難能力明顯低於一般人,與長期照護機構收容人員性質相似。
為提升此類場所火災時自我防護之能力與長期照護機構相同,本次修正增列護理之家機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自動灑水設備,且不論樓地板面積大小皆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