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有霧警籲駕駛人應開頭燈
駕駛人在濃霧或陰雨期間或夜間如果不開啟頭燈或霧燈,極易造成兩車將接觸時,才發現對方,導致沒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進行閃避而極易造成車禍發生。鑑於地區近來早晚時有濃霧或陰雨,縣警局特別提醒駕駛人遇濃霧或天色昏暗時,一定要記得開啟頭燈,並減速行駛,而行人穿越道路時,若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量穿著鮮豔會反光之衣物,以引起駕駛人注意,共同維護行的安全。
鑑於地區近來早晚時有薄霧,再加上地區路燈非常普及,致道路通明,故部分駕駛人認為藉由路燈的亮度就能看到道路路況或其他用路人,而忘了開頭燈,或為了節省油錢而沒有開啟頭燈,尤其是許多電動機車更是如此,然而未開頭燈之駕駛人只注意到自身,而忘記了其他用路人是否注意到自身。
縣警局表示,在濃霧期間或夜間未開啟頭燈駕駛,這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藉由燈光與喇叭等來與其他用路人溝通聯絡,濃霧期間或陰雨與夜間開啟頭燈的用意就是在提醒其他用路人「我在這裡」、「我來了」,如果不開啟頭燈、霧燈,很可能造成兩車快要接觸時,才發現車輛開過來,也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進行閃避,極易導致交通意外發生。
「行車正確使用車輛燈光」是維護你我安全之「安全守則」,警方呼籲用路人在天候多霧、陰雨天色昏暗等造成駕駛人行車視線不佳之情況下,一上路就開啟頭燈或霧燈並減速慢行,以讓其他駕駛人發覺到你的存在,以維護自己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縣警局也提醒駕駛不要去變更車輛大燈、方向燈、霧燈等的顏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對於車輛燈光有詳盡規定,如:汽車頭燈應為白色或淡黃色,車寬燈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尾燈應為紅色,煞車燈亦應為紅色,方向燈應為橙色或黃色,如擅自變更車燈顏色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或第十六條,分別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罰鍰或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縣警局也建議行人若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最好是穿著較為鮮艷且會反光的衣物,讓車輛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以免因穿著較為暗色之衣物,而讓車輛駕駛人忽略到你的存在,造成意外發生。同時也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時,附近若有行人穿越道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不要求一時方便,而逕自任意穿越道路,不但侵犯到車輛的路權,若因而發生車禍,將造成傷亡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