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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節家戶購酒5/22至5/29辦理派送提領作業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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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一○二年端午節家戶購酒會議,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一○二年端午節家戶購酒會議,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一○二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將於五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九日辦理派送提領作業。縣府秘書長盧志輝表示,端節家戶購酒依往例辦理,希望財政處、金酒公司及戶政事務所等,做好家戶購酒相關作業。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一○二年端午節家戶購酒會議,會議於上午十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縣府財政處長黃景舜、主計處副處長吳財龍、社會處、金酒公司、鄉鎮戶政事務所及村里長與會。
會中,與會村里長提出村里長聯誼會心聲,建議未來家戶購酒的作業費改以酒品代替;對此,盧志輝請金酒公司加以研究。至於與會村里長提出請金酒公司做好品質管控,以避免清明節家戶購酒,出現有未放酒杯情形發生;盧秘書長也要求金酒公司加以檢討。
縣府財政處指出,為歡渡一○二年端午節,因應端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特訂定一○二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端午節家戶購酒,配售酒品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二箱十二瓶,每瓶新台幣四百元,整打銷售不拆解,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
配售對象,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縣民(於一○一年六月十二日前設籍金門縣),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不符合配售資格)。另於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年滿二十歲以上,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且其配偶符合一○二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配售對象一、之規定者。但大陸配偶於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結婚登記滿七年,外籍配偶於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結婚登記滿五年未設籍者,除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已放棄原屬國籍者外,不予配售。外籍(陸籍)配偶實際居住金門縣,因特殊情形無法設籍,於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前向社會處申請並經認證通過者。而通緝犯及在監服刑之受刑人,除於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非為通緝犯或在監服刑之受刑人身分者外,不予配售。長期居住金門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二位民眾(金湖鎮二位)。而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加配一份。
財政處指出,鄉鎮派送期程及提酒單於寧山庫提領酒品期程,金沙鎮五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烈嶼鄉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金寧鄉五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金城鎮五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金湖鎮五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
財政處指出,依一○二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規定須至金酒公司申購家戶購酒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一至四日。提酒單未於以上日期提領酒品,可於五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二十七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財政處指出,鄉、鎮戶政事務所以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各戶政事務所於四月二十六日前提供設籍資料;各鄉鎮於五月三日前確認本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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