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後備軍人獎學金4/30截止申請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一○二年獎助學金,分獎學金、助學金、幹部子女獎助學金三部份,即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凡居住在金沙鎮且設籍滿一年之後備軍人子女,現就讀金門地區國小至高中(職)之在學學生,符合資格者,可於規定時間內,備妥前學期成績證明書、退伍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或低收入證明等,向各輔導組或學校辦理。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表示,為獎助金沙鎮後備軍人子女完成學業,並激發後輩敦品勵學,特訂定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一○二年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對象為居住金沙鎮內設籍滿一年後之後備軍人子女,現就讀金門地區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共分高中(職)、國中、國小獎學金、助學金及幹部子女助學金等三部份,申請資格如后:
獎學金部份,高中(職)在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七十五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國中在學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八十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國小在學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八十五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均可提出申請。
助學金部份,申請者需為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為鎮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戶,並符合上學期智育總平均國小七十分(含)、國中、高中(職)六十分(含),操行甲等(含)以上者。
幹部子女助學金,為中心幹部之子女助學金,因幹部家裡遭受變故,為感念幹部平時對中心付出之辛勞而設立,動用助學金之金額及對象需全體幹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根據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一○二年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高中(職)組獎學金,各五名,每名獎學金壹仟伍佰元整。國中組,十名,每名獎學金各壹仟元整。國小組,分高、中、低年級,各八名,每名獎學金伍佰元整。
另外,高中(職)組清寒助學金,二名,每名新台幣參仟元整。國中組,二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國小組,三名,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整。幹部子女助學金,每一後備軍人於每一組別,以獎助壹名為限。(國小各年級合算為同組)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補充說明,幹部子女助學金自辦法通過後,中心幹部每年需繳交新台幣二百元作為本項助學金之金額。
金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也表示,後備軍人除役年齡,士兵三十六歲、士官及尉官五十歲、士官長及校官五十八歲。敬請符合資格之後備軍人子女,備妥前學期之學校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校章)、申請人退伍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清寒助學金,須附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於一○二年四月三十止,逕自各輔導組或學校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