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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學子兩項就學福利4/30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點閱率:405

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學生就學津貼」兩項學子就學福利,將於4/30日截止申請,其中,「學生交通圖書券」已申請人數達1千6百餘人,發出金額3百20萬餘元,教育處提醒交通圖書券使用期限至民國103年2月28日止,逾期無效。
縣府教育處指出,圖書交通券使用注意事項,僅限使用人本人臨櫃購買往返金門縣之機/船票折抵票價,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折抵價款使用,惟使用時,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未契合交通圖書券面額者,其超出金額應自行負擔,不予找零。使用人使用時應出示身分證件以便核對(兒童請出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如欲持本券購買由大陸地區返金船票者,請預先於金門地區向小三通航線船運(務)公司以購置預售票方式辦理。圖書交通券不得轉讓、兌換及找零,遺失或毀損不補發,塗改無效,且不得與交通運輸公司或特約商發行之各類折價券同時使用。
教育處說明,退票/貨應注意事項,憑券購置機/船票者,使用人因故辦理退票時,其手續費依交通運輸公司規定辦理,且由該使用人自行負擔,即機/船票使用人僅得領取其原自費負擔之票款扣除手續費後之費用,如前述票款不足支付手續費時,使用人應另行補足。
憑圖書交通券開立機/船票後若有本券無法兌現情事,使用人應於使用機/船票時先補足本券所折抵之金額後始得搭乘。另交通運輸公司不退還交通圖書券,使用人應主動向交通運輸公司索取退票證明,憑證明向縣府申請補發交通圖書券,退票證明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均不再補發。
至於憑本券購置圖書文具用品者,應向特約商索取收據或統一發票,因故辦理退貨時,不得要求退款,特約商亦不退還交通圖書券,使用人應主動向特約商索取退貨證明,憑證明向縣府申請補發交通圖書券,退貨證明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均不再補發。
本縣102年圖書交通券特約商店有:三大包包店、鈞統企業有限公司、德興行、翔恩有限公司、金城聯(股)公司、建昌百貨行、金莎大賣場、獅子林銀樓、瑞泰、長春文具書店、權泰食品有限公司、老張商店、旭美商行、甘泉文教禮品、紫藤花飾品小舖、鮮翠商行、宜黎、源宏文具書店、歐帕斯文具坊、源成、大雅圖書文具行、金鼎大賣場、百利文具店、有限責任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有限責任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烈嶼營業處、大南美體育用品行、人間寵兒嬰童用品店、金門區漁會生鮮超市、金門區漁會生鮮超市烈嶼店、金門區漁會生鮮超市金湖店、大統一五金行等31家。
小三通船運:預售船班新金龍、泉金、泉州、金星。現場購票(限當日船班)東方之星、馬可波羅、五緣。使用如有疑問請電金門縣政府洽詢(教育處082-325630)。
台金航運(請至航空站臨櫃購買台金航線機票):立榮航空公司07-7911000。華信航空公司328000。復興航空公司4498123。遠東航空公司02-8770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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