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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菸酒牌 縣府提醒領有機關補助者可能失格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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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申請「菸酒牌」如須檢附建物所有權證明應如何辦理,金門縣政府日前特召集相關單位研商簡政便民措施,縣府善意提醒鄉親申請菸酒牌者如領有「專職媽媽」、「榮民就養」等政府機關補助者,其資格可能被取消,對個人權益影響至鉅,籲請申請菸酒牌之前,應詳細斟酌,衡量損益。
金門高粱酒香醇日冽、享譽中外,深受消費者青睞,經銷菸酒享有優厚利潤,肇致鄉親申請「菸酒牌」者,紛至沓來,絡繹於途。
金門縣地政局指出,依規定申請「菸酒牌」須檢附建物所有權狀或房屋稅籍證明,由於建物登記為保存登記,法令尚無強制規定,是以地區大部份古老房屋只申辦基地所有權登記並未辦建物登記,但稅捐機關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建立房屋稅籍證據以課稅,因此當土地所有權人過世,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時往往只申報土地而疏略未辦登記之房屋,致土地與房屋成為分別所有,申請「菸酒牌」時遭致困擾,縣府相關部門秉持李縣長「深化為民服務、主動解決民眾問題」之指示,日前由張參議邀集建設處、稅捐處、地政局共同研商簡政便民措施,解決之途徑約有下列兩種,申請人可衡酌個案情況擇一辦理。
地政局表示,針對未辦建物登記之房屋,可洽稅捐處查明房屋稅籍登記之權利人(即納稅義務人),並檢附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填妥遺產稅申報書逕向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補申報遺產稅後,申請稅捐處完成繼承登記,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使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為同一人,一般來說因舊有房屋現值評價不高,絕大部份課不到遺產稅,手續簡便,且時效較快。
其次是申請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分為民國58年建管前舊有房屋,應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及鄉鎮公所核發之舊有房屋證明,如房屋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應另附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如係建管實施後之房屋須另檢附縣府核發之建築令及鄉鎮公所核發之竣工證明,或使用執照,並繳納規費(測量費、登記費、書狀費)經審查後辦理測量、公告、繕狀全程約需時二個月,雖殊途同歸,均在解決問題,惟較費時費錢,恐緩不濟急,較難符民眾期望。
鑑於全縣「菸酒牌」申請數已逾一萬七仟餘張,菸酒利潤勢將稀釋,而房屋一經辦理商業登記,依法房屋稅、地價稅將改以「營業用」課徵,甚者,水電資費亦可能改按營業用計費,倘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商業負責人,房屋所有權人亦可能被核課「租賃所得」,此外申請菸酒牌者如領有「專職媽媽」、「榮民就養」等政府機關補助者,其資格可能被取消,另經營菸酒買賣係營利行為,須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房屋稅、地價稅因地段不同,稅賦亦可能有所差別,綜所稅亦因個別稅率不同而有差別,凡此均對個人權益影響至鉅,縣府善意提醒鄉親,申請菸酒牌之前,應詳細斟酌,衡量損益,審慎評估以免因小失大,甚者得不償失,徒滋困擾,倘有任何房屋稅以及其稅籍變更登記、建物登記、工商登記、營利事業及綜所稅等疑義,歡迎逕向本縣稅捐處電話325-197,金門縣地政局321-177轉113、114,縣府建設處326-204,國稅局323-98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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