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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金門低碳島經建會釐定六大計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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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通過將金門建置為「離島型低碳城市」,期程為民國102至107年,所需經費新台幣43.22億元,並請環保署加速辦理。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四月二十二日召開第1451次委員會,討論通過環保署所提「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由環保署與金門縣政府合力推動建置金門為「離島型低碳城市」。
 為因應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問題,這項計畫訂定金門低碳島「320減碳」願景,即金門縣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從目標年98年的3.79公噸,至103年降為3公噸;長期109年再降至2公噸,而119年可達到碳中和(零碳)總目標,打造金門為世界級「獨立型電網」低碳島。
 本計畫推動時程自民國102年到107年,六年內共投入資源達新台幣43.22億元。透過五個旗艦計畫及一個能力建構的基礎計畫來推動金門縣低碳化工作,包括:「金酒低碳園區旗艦計畫」、「資源循環與區域生質能中心旗艦計畫」、「綠能與低碳運輸旗艦計畫」、「社區改造新建與低碳建築旗艦計畫」、「烈嶼零碳島旗艦計畫」及「低碳樂活推動計畫」。
 計畫執行後,每年可產出再生能源發電69.39百萬度、累積減碳量達60萬噸之效益。另低碳措施之投入可帶動當地綠能產業(再生能源、電動車輛等)、低碳旅遊業以及關聯產業之發展,並創造一千人次之就業機會。
 經建會表示,這項計畫對於促進金門地區永續發展及建構低碳樂活家園,具重大示範效果。
 經建會指出,計畫經費以結合各部會現行已奉院核定計畫或由基本需求預算,原則不再另編列專案經費,各部會優先配合辦理。
 此外,有關發展再生能源、電力儲存及區域生質能中心汽電共生設施等,會議結論要求環保署就各項技術可行性、成本效益,及對金門獨立電網系統衝擊納入評估。
 而本案經提報經建會四月二十二日第1451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次:
 一、環保署為推動建置金門「離島型低碳城市」,整合各部會及金門縣政府相關資源,推動架構及涵蓋面向完整,具節能減碳及促進當地觀光等效益,可促進金門地區永續發展及建構低碳樂活家園,原則同意。另計畫名稱同意修正為「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
 二、本案計畫期程為102-107年,後續年度視推動情形辦理滾動式檢討。
 三、本計畫所需經費43.22億元,係以結合各部會現行已奉院核定之計畫或由基本需求預算,原則不再另編列專案經費,請各部會優先配合辦理。
 四、有關發展再生能源、電力儲存及區域生質能中心汽電共生設施等,請環保署就各項技術之可行性、成本效益,以及對金門獨立電網系統之衝擊納入評估,審慎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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