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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二筆國有地地上權招標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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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招標設定地上權二筆,有意願者請自行上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網站招標設定地上權資訊瀏覽或電話洽該分署(02)27814750分機2001王小姐或金馬辦事處372463分機110葉小姐。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為執行財政部「活化國有資產,創造資產價值」、「公地公用、地利共享」等政策並配合地方建設發展需要及提高土地有效利用。
 金馬辦事處主任黃國卿指出,為避免公有土地閒置荒廢及被侵佔,特篩選坐落金湖鎮新頭段744-48、744-49地號二筆國有非公用土地,作為102年度該分署招標設定地上權之標的,期藉由民間資金之投入帶動地方繁榮並增加地方稅收及創造就業機會。
黃國卿表示,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為新頭段744-48、744-49地號二筆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5,507平方公尺(約1,666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自然村專用區。
 坐落於金湖鎮林兜村環島南路與光武路交叉口,緊鄰101年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取得地上權之新頭段744-47地號,離金湖國中約200公尺,至金湖市區約3分鐘、尚義機場約15分鐘車程,交通方便,生活機能良好。
黃國卿說,本次招標設定地上權係地區第2次提供標的,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於本(4)月23日與該署中區、南區同步公告,並訂於5月28日開標。
 黃國卿也表示,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取得土地權利之國內外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人之中華民國人民,均得為投標人,但不得由2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該公告並刊登於臺灣主要媒體(國有財產署相關資訊網站亦同時登載),北區分署共公告4標號,金門縣部分為第4標號2筆,底價為4,504萬1,725元整,保證金為450萬5,000元,以最高者得標,地上權存續期間為50年,每月並應依規定繳納租金(按當期公告地價3.5%除以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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