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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回土地專案將送內政部審決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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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0次委員會」,昨審議2提案,其中,有條件通過「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軍方營區檢討暨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將核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
第60次都計委員會昨上午假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委員李增財、許中光、蔡天力、許正平、唐明健、梁又文、符宏仁、王林斌、林德恭、葉媚媚、陳朝金及金城鎮長石兆瑉、軍備局、營產處及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派員與會。
會中討論提案,第1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軍方營區檢討暨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經委員討論該案依下列事項修正,並授權由行政單位檢核無誤核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
修正內容包括,請檢視變更原則、分類及各變更案對應後有無缺漏情形,並標註其依照何種原則進行變更。非屬軍方釋出營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需辦理捐贈回饋之案件,請參照電信專用區及其他類似案件增加商業空間檢討捐贈回饋機制,重新檢討迴避比例處理,並於變更案中加註標示。
其中,人民陳情案除編號36案變更為保護區、編號37案維持原計畫、編號42案陳情內容與都市計畫變更無關不予受理、編號46案同意陳情範圍變更為農業區外,餘照初擬方案通過。
有關第2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配合金城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期及第三期整體開發地區專案通盤檢討』變更主要計畫)及變更暨擴大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期及第三期整體開發地區專案通盤檢討) 。
委員討論結果,認為該案涉及浯江溪截彎取直、道路交通系統規劃、街廓規劃配置、區內宗教建築遷建等議題,因案情複雜,爰請先由行政單位籌組專案小組(成員簽請主任委員核定)審查獲致結論後,再提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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