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學前兒童可享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為減輕家有五歲以下幼兒者的負擔,今年五月份辦理的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育有五歲以下之子女(即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可享有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特別提醒納稅人增列提報。
稽徵所進一步說明,對於養育二歲以上,五歲以下的幼兒之家庭,政府並沒有給予補助,遂於一○○年十一月九日修法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照顧與彌補這個缺口。本項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自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但納稅人如有下列情形則不得列報扣除,一為經減除該項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二則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例甲、乙兩人為配偶(僅有薪資所得)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三歲女兒,其中乙君薪資所得採分開計稅之適用稅率為百分之十二,惟甲、乙君二人之綜合所得淨額扣除乙君薪資所得淨額後之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十,因該稅率大於百分之二十以上,該申報戶則不得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今年五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符合上開條件者可列報五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眾如有疑問,可至稽徵所洽詢相關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