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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仿冒金酒商標以假亂真業者送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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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警察局繼之前偵辦「廈門無為堂商貿有限公司」在廈門地區販售印製有侵害金酒公司「金門高粱酒」字樣及「雙龍」圖示之高粱酒一案後,再循線獲知地區有不肖業者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以廠址設立金門為名義授權大陸酒廠,產製販售印製有侵害金酒公司「金門高粱酒」字樣及「雙龍」圖示之高粱酒在廈門地區大量販售,侵害金酒公司權益,剝奪金門地區民眾福利。
 金門縣警察局爰於102年四月三日報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金門地區某高粱酒製造工廠執行搜索,扣得「臺灣高粱酒包裝箱」等證物,全案並於102年五月十四日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據縣警局刑警大隊指出,陳嫌等明知「雙龍圖示」商標圖樣,係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經核准取得之商標專用權,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且該公司所生產製造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酒品,在國際及國內市場均行銷多年,具有相當之聲譽,為業者及一般消費大眾所熟知之商標,亦為金門的經濟命脈。
 陳姓犯嫌為牟取暴利,竟將其於九十四年八月間向金門縣政府所申請設立之酒廠廠名、廠址及其本人肖像權,於九十七年三月間授權予大陸廈門市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供釀酒技術改進該公司所產製高粱酒之品質,按月領取顧問費,更甚而仿冒金酒公司「雙龍」圖示之商標,以假亂真,混淆大陸地區民眾視聽。
 該大陸酒廠產製之印製有「雙龍圖示」商標之0.6L-52度臺灣高粱酒、0.6L-38度臺灣高粱酒、0.75L-52度臺灣高粱酒於中國大陸市場廣為陳列、販售,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為金門酒廠出產之酒類,致使「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受損。
 案經金酒公司查緝專員在廈門地區價購該侵權酒品,委任法務代表提出違反商標法告訴。警方於受理後,即利用前往廈門市參訪機會,訪視廈門市市面,果然充斥該類酒品且難以辨識,爰將疑有侵權之酒品送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鑑定,「認該批仿冒酒之『雙龍』圖示,與金酒公司申請註冊之商標,二者僅色質稍有不同,圖形及構圖極其相似,對於具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可能會有所誤認二商品來自同一公司產製或關係企業所產製,即會對於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該仿冒酒品係金酒公司或金酒公司關係企業所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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