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510筆土地登記不符將受理更正登記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977
字型大小:

金門縣地政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32條規定,清理本縣十九萬餘筆土地、其中「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之土地權利」計五百一十筆。公告日期自102年五月三十日起至102年八月二十八日止計九十日,並為期一年受理申請登記。
金門縣地政局長林德恭表示,「地籍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其立法之目的為解決早期人民不諳法令或主管登記機關人員素質良莠不齊,致使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等地籍問題,嚴重影響土地利用、土地賦稅及民眾財產權之行使,是以內政部制定本條例,以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已登記之土地為範圍,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依規定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更正、更名、塗銷或移轉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標售或適法之處理(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囑託登記為國有),期能解決地籍問題,以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
本(102)年度清理「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之土地權利」,這五百一十筆土地經公告後在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請更正登記,以釐整地籍,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另依本條例第11條規定,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經公告後之土地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者且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判決、或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但相關權利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暫緩代為標售。又依本條例第12條規定,經代為標售之土地,原地上權人或典權人或永佃權人、基地或耕地承租人、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或是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且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地之占有人,依照順序有優先購買權。然地籍清理並非以標售為主要目的,在標售前地政局需先行完成調查、現勘及再通知權利人及利害關係人等行政準備作業,藉由現場勘查時加強查訪村里鄰長及現使用人,主動發現相關權利人,並協助其提出申請登記。
另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代為標售的土地在決標前、或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登記國有前,主管機關或登記機關應予受理權利人依規定申請登記。因此地籍清理的主要目的是在於發現真正權利人,敦促辦理更正登記,以釐整地籍,並非「政府以標售來清算私有土地」。
近來地區經濟及建設穩定成長,土地交易市場熱絡,土地成交價格一日三市,且有很多土地是海外鄉親委託宗親代為管理使用,以標售方式解決土地問題恐引起鄉親不滿與恐慌、亦更加引發土地行情飆漲的疑慮,因此地政局將會審慎評估是否辦理標售作業,於地政局辦理「地籍清理業務執行情形專案報告」,縣長亦明確裁示「現階段應積極辦理清理及維護產權正確,至有關標售作業衝擊太大,必須謹慎處理」,地政局據以將本條例之「清理」與「代為標售」作業分開執行推動,以「清理」為作業之重點。至於「代為標售」將視土地相關利害關係人意見、地方發展需要情形、社會大眾輿論及專家學者意見,審慎評估再慎重研議是否辦理、若辦理標售亦謹慎選擇標售之土地標的。
邇來,地政局頃接旅居海外鄉親反映,常常接獲「102年海外鄉親土地將被政府拍賣」訊息,引起華僑之疑慮與不安,地政局也利用這個機會慎重澄清並非事實亦籲請社會賢達切莫因少數別有用心人士「斷章取義」以訛傳訛。
地政局特別呼籲提醒大家,隨著時間世代更迭,土地權屬關係因繼承因素將更加錯綜複雜,民眾所有或代為管理之土地,權利主體若有記載不明之情形者,應主動積極清理,以維護自身土地權益。相關訊息皆置於地政局網站http://land.kinmen.gov.tw之地籍清理專區。歡迎民眾隨時上網查詢,若有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電321177分機104、109,地政局將會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