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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安營造補助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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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警局辦理內政部一○二年下半年度申請參與社區治安營造補助案,自即日起至下(六)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歡迎各社區組織(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第一組洽詢與申請。
 縣警局指出,本縣每半年可遴報參與社區治安營造數為六個治安社區,請各相關單位就業管權責轉知符合條件之各社區組織(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意願者可逕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第一組)洽詢及提出申請。
 而對於符合條件並有意願申請之社區組織,各警察分局或所屬分駐(派出)所會給以輔導填報申請表、補助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而各警察分局則於受理轄內社區所提出之申請文件資料時,也會立即詳加審核確認無誤後,於三日內函報警察局移請本縣「社區治安聯合推動小組」辦理初審。
 至於申請參與本案營造並經內政部複審核定補助之「治安社區」及其連結輔導協助之「示範治安社區」,得依縣府「推動社區治安│輔導治安社區實施要點」由各所在地警察分局辦理考核,經核定為績優單位者,另由縣府頒給實質之獎勵金鼓勵。欲申請為「示範治安社區」以連結輔導協助其他社區參與本案營造者,可依要點填具申請基本資料表,同上開期限內提交所在地警察分局併案辦理。
 縣警局指出,依據金門縣政府推動社區治安-輔導治安社區實施要點中的獎勵規定,社區治安營造成效考核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者,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經該管分局考核同意繼續執行輔導社區工作,且所輔導之治安社區考核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者,每輔導一個社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經縣府遴定代表本縣承辦各年度「社區治安研習觀摩活動」之績優治安社區,並依內政部各年度規定提報相關草案及計畫,並圓滿完成任務者,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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