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建物修護補助審議通過13件
金門縣副縣長吳友欽昨主持「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45次會議」時重申維護傳統建築風貌重要性,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工作,以創造永續發展新契機,並提高觀光產業的內涵與價值。昨審議通過13件申請補助案。
縣府為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特制定自治條例及補助獎勵,據統計,自90年起迄今,已核撥補助案有407件(完工)、尚未完工有70件,補助金額逾4億7千萬元。今年再編列4千萬元預算執行。
昨出席委員包括有主任委員吳友欽、委員許中光、符宏仁、許維民、李清海、王林斌及李錫隆等。建設處科長商中治、科員等均列席與會。會中透過投影片、書面資料逐一審查申請案,並提出專業意見,以及經細部修正。
經委員審查結果13件申請案攏通過,其中1件是重新申請再送案。申請案房屋型式有一落四櫸頭、三蓋廊、一落二櫸頭、一落四櫸頭加護龍、雙落大厝。又以金沙鎮8件居多,金寧鄉及金湖鎮各2件、烈嶼鄉1件。
建設處表示,申請獎助案件經縣府審查核可後,發給「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證明書」,載明核定補助金額,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竣工,並檢具詳細竣工照片、獎助證明書及相關資料,向縣府請領獎助金。
建設處強調,未經縣府許可,任意改變建築之形貌、違建未拆除或未按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者,扣減原核准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其扣減額度,由縣府審議委員會決議之。
建設處也表示,申請人應於獎助證明書核當日起一年內完工,如因故未能如期完工,得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半年為限。自獎助證明書核准當日起,六個月內未報開工,未於原核准期限或展延期限內完工者,應廢止獎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