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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評估內政部訂獎勵標準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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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住宅法及其相關子法於101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正式施行,內政部自今(102)年起也陸續推動合宜住宅、社會住宅、住宅市場租屋平台及居住品質提升等住宅政策方案,其中居住品質提升政策中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也是未來所要推動的重要工作項目。
 依據住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為提升住宅品質及明確標示住宅性能,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之興建者或所有權人申請評估」,內政部已依據該規定研擬「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並於101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布實施。
 依據該辦法第三、四條規定,住宅性能評估分為「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並依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等8項性能類別,分別評估其性能等級。
 內政部表示,上述八項性能類別,新建住宅應一併申請評估;既有住宅得由申請人視其需求選擇申請評估,若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既有住宅評估類別則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為優先。
 為鼓勵住宅興建者、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評估,內政部已依據該辦法研擬示範性推動計畫,並於102年五月二日循法定程序函報行政院核定中。該計畫將於102至105年投入一億餘元經費,凡新建住宅經評估且達一定等級者,將頒發獎牌、獎狀或公開表揚;對於屋齡達一定年限的現有住宅申請住宅性能評估者,亦將透過所指定之性能評估機構,給與一定比例的評估費用補助,補助上限為其總評估費用的45%。
 內政部表示,上述補助措施仍須經行政院核定推動計畫,並由營建署完成相關書表及作業要點之訂頒作業程序後,預計於明(103)年可由受指定之評估機構受理民眾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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