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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稅捐處提醒本月底應完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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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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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房屋稅」徵期將於本月31日截止,金門縣稅捐稽徵處提醒,還未完納者請把握最後期限,凡稅額在新台幣兩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超過兩萬元者,可至土地銀行金門、金城分行或金門縣信用合作社繳納,同時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及信用卡轉帳等方式納稅。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325197分機301、305、307、308,由稅稽處承辦人員解答。
今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為5月1日起至5月31日起,至本周五止為最後期限,稅捐處指出,超過繳納期限將加徵滯納金,每超過兩天者,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為了維護鄉親個人之權益,請記得在本月三十一日前如期繳納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102年房屋稅計算期間自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故期間內申請新設菸酒牌照或營利事業登記之房屋,將依該建物實際完成設立商號之月數、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另稅捐處援引房屋稅條例「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及「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等規定。若房屋有新、增、改建,將依其新增之面積及月數加上原來建物之面積課徵房屋稅。故民眾若有頂樓加蓋鐵皮屋則稅額會增加。另屋簷及出入口雨遮等突出建築物兩公尺部分的面積均屬於課稅範圍,但未超出規定者則不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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