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樂團PK賽受理報名
2013兩岸三地樂團PK賽金門君歌競賽活動,自即日起至六月十八日二十三時受理報名,逾期將不受理。金門縣政府歡迎兩岸三地的樂團報名PK,而且縣府今年特別增加在決賽場次進行票選「最佳人氣獎」投票暨摸彩活動,將送出六支智慧型手機,讓參與的聽眾可以同時享受樂團PK及摸彩得大獎的樂趣。
縣府表示,早期兩岸對峙時期,兩岸的人們都是聽『鄧麗君』的歌,她柔和的歌聲穿透了兩岸,還流傳著「白天聽老鄧,晚上聽小鄧」等語。所以,本次樂團PK賽中,參賽者的比賽歌曲特別指定,需改編一首『鄧麗君』的歌曲。
縣府指出,本次賽程規劃以兩岸三地樂團為主,將集結兩岸三地樂團於台灣與大陸間的橋樑│「金門」,作為搖滾交流平台,比賽演出地點在金門縣后湖濱海公園。
有關活動FB:https://www.facebook.com/Summer.KM.PK,(短網址) http://ppt.cc/d7dx。
縣府表示,PK賽分為初選、初賽、決賽三段:初選以報名樂團提送之音樂(MP3格式,一首自創曲及演出實況)進行評審,選出十六隊進入初賽。七月六日、七月七日初賽,評選出優勝樂團六團進入決賽。決賽於七月十二日舉行,評選出前三名及各單項獎(包括最佳吉他手、貝斯手、鼓手、鍵盤手、主唱及評審獎、最佳創作、最佳人氣獎各一名)。
有關參賽資格為兩岸三地(台灣、大陸及金門)自組樂團,不限音樂類型與語言國籍。以團體組隊參賽,每組人數至少四人以上。樂團成員,重複報名他組者,剔除參賽資格。比賽當天樂器請自行準備。比賽報到當天,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否則取消該位參賽者上台資格。樂團成員必需半數以上原籍為所屬地域。參與初賽後,進入決賽的樂團成員不得增加或減少。
報名資料包括報名表、參賽者身分證掃描檔、音樂MP3(一首自創曲及演出實況--請提供檔案或影片網址,俾便查閱)。報名資料備妥,寄至E-mail:kinmenr@gmail.com,並於主旨註明「報名『2013兩岸三地樂團PK賽-金門君歌競賽』」。洽詢電話:0911-498-818楊先生,或電洽金門縣政府觀光處082-324174。
縣府也表示,入選初賽將於六月二十一日前公佈,並以Email通知。凡入選初賽之樂團需自製三十秒以上之樂團演出邀約,以利活動網路宣傳。
在參賽歌曲方面,歌曲數量為三首,比賽曲目有指定曲:改編『鄧麗君』的任一首歌曲(報名時免附)、自創歌曲一首、自選流行歌曲一首;歌曲風格不限。
縣府將組成金門君歌競賽評審委員會,擔任2013兩岸三地樂團PK賽評分,並以該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為錄取與否之決定。評審項目及配分:評創作歌曲(作詞、作曲及編曲)35%、舞台效果(整體表現及造型)35%、現場感染力30%。有關獎項包括第一名,獎牌一座,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第二名,獎牌一座,獎金新台幣七萬元;第三名,獎牌一座,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最佳吉他手、貝斯手、鼓手、鍵盤手、主唱、評審、創作、人氣等八個單項獎:獎牌一座,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縣府同時提出參加樂團的獎勵有:(一)凡經評審團評定進入初賽之樂團,經參加初賽者,可獲得新台幣二萬五千元整補助。(二)經評選進入決賽者,參賽後未能取得前三名之樂團:1、可獲得蒞金機、船票及住宿費、餐費、租車費補助,其額度如下:(1)台灣地區樂團:最高新台幣三萬五千元。(2)大陸地區樂團:最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3)金門地區樂團:以團員現居地若為台灣者或大陸者,比照前二項額度支給。2、樂團請領蒞金機、船票及住宿費、餐費、租車費補助款:(1)需提供實支憑證。(2)機票費以經濟艙價為限。(3)住宿地點,需為合法旅宿業者,且每間(二人床)費用以新台幣二千元為上限。(4)餐費每人每餐新台幣八十元。(5)租車費每二十四小時新台幣一千六百元為上限。(三)獲選第一名之樂團,須受邀參加七月十三日活動之演出,主辦單位另支給補助費新台幣一萬元。
在票選「最佳人氣獎」投票暨摸彩方面,聽眾在現場排隊領取「最佳人氣樂團」選票,每人一張。於所有樂團比賽結束後,保留兌獎票根後,排隊將選票投入自己喜愛的樂團票櫃(六團每團一櫃,計六櫃),投票時間在樂團表演結束後,計時十分鐘。
縣府表示,為爭取票數,參賽樂團,可於表演中設計與觀眾互動橋段,提高票數;投票前,由主持人邀請每一團進行隊呼,以加強觀眾印象。投票時間計時結束後,隨即辦理開票作業,由主持人現場邀請六位觀眾上台監票。
而投票摸彩活動將在完成樂團頒獎後進行,每團票櫃轉為摸彩箱,將由每櫃中抽出1名得獎者,彩品為台灣大哥大A2智慧型手機。彩品限當場領取,抽中後,現場唱名三次,每次唱名間隔,由現場觀眾跟主持人一起倒數十秒鐘後,再唱名。連三次未到者,喪失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亦不再另行通知,領獎時應出示中獎人身分證明文件。
縣府也提醒,依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一千元,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1元者,中獎者依法需自付10%稅額(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縣府也強調,主辦單位保留摸彩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