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促參務實訓練學員充電
金門縣政府昨日舉辦「102年第二季教育訓練促參務實講座」,邀請葛賢鍵博士開講。 (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舉辦「102年第二季教育訓練促參務實講座」,邀請專家葛賢鍵博士開講,包括金門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蕭永平和近二十位學員參加,汲取促參相關知識與訊息。
講座昨日上午九時十分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舉行。葛賢鍵博士也針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適用與侷限、採購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設定地上權是什麼?如何推動採購九十九條個案?如何推動設定地上權個案?如何推動「PFI」個案?這些方式的競合關係為何?進行講解。
葛賢鍵表示,促參法第二條規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應優先適用促參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若符合促參法第三條公共建設範圍及第八條之民間參與方式,且主辦機關符合促參法第五條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促參法。
葛賢鍵指出,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主要有:BOT: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BTO: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T+O: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T: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OO: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葛賢鍵指出,依採購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採購法之規定。至於PFI(民間融資提案模式),其源起係一九八○年代英國面臨財政困難及公共投資不足,為引進民間資金及技術投入公共建設,當時執政黨於一九九二年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法令鬆綁,此後民間參與專案只要具完全自償性,即可獲准。
葛賢鍵指出,為引進民間資金及經營活力,加速實現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及提升服務品質,並提供政府財政調度方式多元選項,爰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型促參計畫」(簡稱PFI計畫),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特定有「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型促參計畫作業原則」。這項作業原則所稱PFI計畫,指由民間機構籌資並負責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政府於營運期間購買該建設之一部或全部公共服務,並依契約約定,辦理付費及所有權、營運權與營運資產移轉之公料建設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