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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救生員甄選月薪近三萬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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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季來臨,為應開放水域活動安全,金門縣政府辦理救生員甄選,歡迎具應徵資格有意加入者踴躍報名參加甄選。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指出,這項救生員甄選,其職務內容為開放性水域救生員,預計錄取名額為正取救生員七名,備取六名。
 應徵人員資格:(一)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二)年滿十八歲(民國84年6月15日以前出生者)。(三)高中職以上學歷。(四)具備游泳池救生證照,具備開放水域救生證照優先錄取(必須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受認可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軍人協會、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海浪救生總會、臺灣慧行志工救生游泳協會﹞所核發之有效救生員證照)。(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六)參與過游泳池管理研習訓練者且持有水、電匠證照者尤佳。
 至於薪資方面,月薪為29,175元(金門縣政府臨時人員約用)。工作地點:金門縣政府「后湖濱海遊憩區岸際水域設置水域遊憩活動-游泳、戲水專區」及觀光處業管景點。
 工作時間:(一)游泳、戲水專區:上午09:00~下午19:30(6月1日起至10月31日為專區開放時間,每日八小時,採輪流排班執勤及輪流排休。)。(二)觀光處業管景點:11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間,上午08:00~下午17:30。(每日八小時、每周休息二天,採輪流排班執勤及輪流排休)。
 工作內容:(一)游泳專區開放時間執行救生員工作,每天巡視、維護、管理及檢查專區所具各項救生機器設備、設施之正常運轉、救生員之輪休排班與執行臨時交辦事項。(二)其餘時間負責縣府業管景點內環境清潔維護及相關必要之工作與執行臨時交辦事項。(三)若經錄用為縣府救生員,試用期間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工作期限至少一年,方得申請離退;未滿一年離退者,須賠償縣府服裝製作及相關救生訓練費用。縣府負責提供開放性水域之救生員訓練結業取得開放性水域之救生員證照,始得進行開放性水域執行救生工作。
 甄選時間訂於102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起,在金門縣立體育場游泳池(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261號)舉行。至於參加甄選應繳交文件:1、報名表,附貼相片、身分證影本及救生證照影本。2、學歷證書影本。3、專業證照影本。而所附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造假情事者,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
 報名自即日起至102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17時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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