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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建蔽率限縮立委出面協調可望解套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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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有不少金門的公職人員因土地依法必須強制信託,且因在農業發展條例民國89年修正後才取得者,均被限縮了建蔽率,深感權益受損,並向縣籍立委楊應雄陳情。經立委楊應雄協調及爭取後,未來可望放寬相關法令之解釋。
依農業發展條例(農發條例)第18條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在89年1月4日農發條例修正實施前取得土地所有權者,其建蔽率30%,若為同法修正實施後取得土地所有權者,建蔽率則為10%。
楊應雄委員服務處近來接獲不少任公職的鄉親反映,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政務官員(包括公營事業首長)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財產必須強制信託,遂可能發生信託原因消失並取得土地係於農發條例89年修正後者,有農舍建蔽率計算之疑義。
事實上,其最主要之爭點在於,特定公職人員財產強制信託係法律強制規定,既非自願,亦無法掌控重新取得之時間,倘因此而遭限縮其農舍建蔽率,難謂公允。立委楊應雄也認為此對當事人權益侵害甚大,因此接獲陳情後,便積極與主管機關法務部與農委會溝通,並要求變更解釋。
 此外,楊應雄也邀集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官員開會,以了解該案後續之進度與發展。水保局王翔榆表示,法務部於100年二月之函釋,尚認定應依土地取得時點來計算。
 但今年一月已轉變態度,改認為強制信託制度致委託人喪失或無法行使原本於所有權人身分所享有之權益者,相關法規允宜適度調整適用。法務部甚至明確指出,不宜因此而影響信託人農舍建蔽率之計算基礎。農委會日前則據此再次發函給法務部確認。
 楊應雄表示,他已要求法務部應儘早函覆給農委會,一旦確認取得時點之計算得追溯自原取得之日(強制信託登記前取得日期),該案便可解套,受影響之鄉親的權益便可獲得保障,其農舍建蔽率將可放寬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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