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申辦流程金門人工生殖補助條文修正
本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今年元月九日發布施行。為達到全面免附戶籍謄本規定,達到便民服務效果,經縣衛生局提案將「戶籍謄本正本」修正為「戶口名簿影本」,另租賃契約書難以認定有無實際居住事實爰予刪除;並經縣務會議決議通過。
據衛生局統計,「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自實施以來,截至今年6月底為止,已有受理申請補助共有21案,每案補助台幣8萬元,成功率達5成,其中有一對是雙胞胎,祈祝皆可以達成心願。
日前縣務會議修正通過「金門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草案,主要修正第六條條文,申請補助時應檢附相關文件包括戶籍謄本正本,經修正為戶口名簿影本;另原租賃期間一年以上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文件,難以認定有無實際居住事實,則予刪除。
申請補助條件,以不孕夫妻雙方須年滿20歲,任一方設籍本縣滿三年且有居住事實,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者;並在行政院衛生署評核通過效期內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同時應於就醫診療日後六個月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這項條文修正,主要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案,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工作,縮短民眾奔波時間、簡化洽公申辦流程;將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