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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公共工程表現傑出中央肯定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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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近二年公共工程表現傑出,深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肯定;工程會為提升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推動15項執行效率與品質之新作法。
 由工程會資料顯示,縣府近二年公共工程傑出表現,在品質部份,包括施工查核成績優異、獲金質獎肯定工程及查核小組運作績效;以及全民督工運入績效、規劃設計審查及離島地區施工品質評鑑結果為甲等,係離島縣巿第一名。
 其次,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技術服務採購部份,包括辦理技術服務以最有利標決標的件數比率皆為百分之百;充分配合工程會躍升計畫推薦資深公務員納入專家學者資料庫。促參表現優異,已簽約2件金湖商旅及綠色休閒渡假園區。另福田等以OT方式促參獲金擘獎。
工程會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之新作法包括:
 -加速解決履約爭議,列管爭議案件,於履約爭議協議不成時,鼓勵雙方可採調解或新仲裁機制,避免法院冗長爭訟,影響公共預算投入經濟活動。
-強化停工解約管制機制,因應行政院「提振景氣措施」措施,本會已就提振景氣措 施於6月5日研訂相關具體措施,俾協調解決停工解約問題,及早復工。啟動辦理實地訪查。舉辦政策宣導暨標竿學習。
 -改進機關延遲支付工程款,主動篩選及統計驗收及付款異常案件,每月連同尚未付款的通報案件資料函請各主管機關全面清查、追蹤管控並回復付款情形。
-推動新仲裁快速解決履約爭議,就工程相關6種契約範本,增訂有益仲裁機制條款,包括仲裁人之選任、公開仲裁判斷書等。廠商如要求機關合意仲裁,建議機關儘量同意。調解不成立案件,建議雙方協議仲裁解決爭議。
-精進履約爭議調解機制,採取開放調解案件當事人建議調解委員、要求調解委員儘量出具調解建議、確保申訴會委員公正中立客觀、降低撤回調解之收費上限等4項措施。調解案之處理時間,自過去平均160天降低為141天。
-採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透過政府採購法規鬆綁等4項具體作為,以及政府資源及專家學者的協助,提升公共工程採統包最有利標比率,以利縮短工期,提升品質,避免低價搶標,引進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法,提升產業技術研發。
-善用資深公務員擔任最有利標評選委員,偏遠及離島機關就近遴聘其他機關公務員擔任評選委員之比率明顯增加,澎湖縣增加26%,臺東縣增加15%,花蓮縣增加13%。
-選擇優良廠商,提升產業競爭力,101年度各機關採行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購案件共38,593件,占全部件數21.42%,決標金額1,294億元,占全部金額之8.72%,引領產業良性競爭,帶動產業正向發展。
-強化工程履歷制度,已修訂完成公共工程完工證明之格式、作業流程及撰寫填報說明, 並發布修正實施「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相關表件。目前已將修訂內容函各機關,俟試辦結果檢討修正後,將全面推動。
-提升離島工程品質,修訂「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離島地區得整合當地混凝土需求,由單一標案統一供料。金門縣等離島地區共查核61件,甲等以上比率36.07%,顯示離島工程施工品質已逐漸改善。
-推動專家協審計畫,借重外部專業機構及專家之知識經驗,協助主辦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設計審查,減少設計不當之情形,擬定「公共工程設計委託審查試辦計畫」,目前正洽詢有意願之機關推動試辦。
-建構清廉採購環境,與法務部共同建構「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跨部會合作防貪肅貪。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9種自動「警示」功能,針對案件異常情形,向機關警示,必要時通知稽核小組、廉政署進行抽查、稽核。
-協助地方政府建立流廢標檢討機制,每月篩選流廢標案件數及金額較高的縣市政府,主動下鄉協助並輔導成立流廢標專案小組及建置檢討機制,另彙整協助地方政府非工程專責機關檢討流廢標工程案件,供各機關參酌解決流廢標問題、完成發包作業。
-改進材料檢(試)驗程序及付款機制,檢討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1條條文內容,將「實驗室遴選主導權」及「材料設備之檢(試)驗付款程序」回歸機關。輔導各機關依新修規定執行現場材料之檢(試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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