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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7/22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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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受理102年度「住宅補貼」,中央分配本縣辦理戶數,包括租金補貼67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6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1戶。自7月22日起至8月30日止,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檢附相關資料文件逕寄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申請。
這項公告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各直轄市、縣(市)戶數分配方式,依係參酌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100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等等進行戶數分配。
有關住宅補貼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縣受理申請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申請書取得方式: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或向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免費索取。詳細內容,請逕洽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或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
建設處說明,租金補貼在對於無力購置住宅者提供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有購屋能力之無自有住宅者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補貼原則以經濟、社會弱勢者優先,依據申請人家庭之年所得、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動產、不動產持有情況、家庭成員具備弱勢資格狀況、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條件,決定補貼之先後順序。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最長補貼期限為12個月。自購住宅貸款,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 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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