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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委員會議決四項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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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一次會議,審議提會案件「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等四項提案。
 「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一次會議,昨日下午二時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都委會委員李增財、葉媚媚、許中光、蔡天力、許正平、符宏仁、王林斌等,以及縣府建設處、金寧鄉公所、金城鎮公所、金沙鎮公所等派代表出列席參加。會中並針對四項提案進行熱烈討論。
 會議決議:
 提會審議案件第一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決議:本案請依下列各點修正,授權行政單位檢視無誤後通過,依程序提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1、擬新增產(專)二,因土地產權屬私有且刻正依離島建設條例辦理土地購回等程序,建議維持原計畫。2、工乙-二規定應回饋等事項,惟工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使用強度及價值並未增加,建議該變更免回饋。3、計畫書部分文字疏漏,配合修正。
 提會審議案件第二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甲-三、工甲-四暨鄰近地區)細部計畫(原工一-五、工一-六暨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決議:本案除白龍溪沿溪建議劃設綠園道保留親水空間、取消原劃設囊底路、道路系統配合動線檢討連接,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條文字配合修正為:本計畫區基地臨道路建築時,至少需至計畫道路境界線退縮六公尺以上,餘照專案小組意見修正通過。
 提會審議案件第三案: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產業專用區「產專-一」細部計畫案。
 決議:本案除細3-15計畫道路調整劃設位置,臨大士宮部分配合現有道路修正為六米,餘照專案小組意見修正通過。
 提會審議案件第四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為旅館專用區)案及擬定金門特定區(金湖鎮士校路旅館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決議:本案請依下列各點修正,授權行政單位檢視無誤後通過。1、本案捐贈回饋比例35%(11%土地為綠地、24%折算代金繳納),綠地於土地完成捐贈後始得申請建(使)照,不得納入建築基地計算,另綠地應由申請變更單位自行開闢及維護,相關內容請納入計畫書載明。2、資源回收擬請金湖鎮公所協助清運部分,請補充同意函等文件。3、本案供水需求及污水產生數字不合理,請檢討修正。4、本計畫土地不得移轉為開發者以外之單位,請提案單位與縣府完成協議書後納入計畫書載明。5、計畫書部分缺漏字,請再檢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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