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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選區變更縣選委會提3方案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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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選委會昨召開第146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盧志輝(中)主持。(翁碧蓮攝)

縣選委會昨召開第146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盧志輝(中)主持。(翁碧蓮攝)

針對本縣第6屆縣議員選舉區變更案,金門縣選委會於今年4月辦理3場公聽會,並於昨召開委員會議研討,會中具體提出3方案及分析變更優缺點,將提請中選會作為選區劃分參考及委員會審議決定,依規定選區變更將會在今年11月底以前發布及公告。
縣選委會第146次委員會議昨下午3時假縣選會會議室召開,由主任委員盧志輝主持,與會委員包括有楊財祥、張清福、李永澤、林乃秋、翁麗月;召集人王添富、總幹事翁伸金、第一組組長呂成發、第二組組長許慧婷、第三組組長盧美紅、政風處長陳英斌、主計處翁慧玫列席。
盧志輝指出,本縣明年五合一選舉,各投開票所等籌劃及重點項目應事前做好規劃,務必使選務工作圓滿達成。第一組組長呂成發在會中提出工作報告及上次會議執行情形報告;與會委員並針對提案進行討論,主要針對本縣第6屆縣議員選舉區是否變更案。
 呂成發說明,本縣第6屆縣議員任期至民國103年12月25日屆滿,選舉區如欲變更需於102年11月底前發布,權責係屬中央選舉委員會。至於縣議員乃係屬基層之民意代表,與地區民眾息息相關,更攸關地區之施政與建設,而關於其選舉區之變更允宜審慎為之,務期合於法規範,並影響層面與變動幅度最小,且契合於地區民意。
 基此,有關本縣第6屆縣議員選舉區,究否維持現行選舉區,抑或變更選舉區,因屬中選會職權;惟為期於法規範與民意間取得衡平是否變更,或維持目前選舉區,縣選委會參採眾意,並提出3方案,昨會中決議送中選會作為選區劃分參考。
 有關第6屆縣議員選區之劃分,縣選委會擬定甲、乙、丙等3案,其選舉利弊分別如下:
 (甲案):烈嶼鄉單獨劃分1個選舉區,為第三選舉區,其餘各鄉鎮以維持目前2個選舉區,第一選舉區(金城鎮、金寧鄉、烏坵鄉),第二選舉區(金湖鎮、金沙鎮)。
 優點:(1)此制度足以彌補他鄉鎮人才偏枯之窮,有較多人才可供選民選擇且候選人當選後,其建設性之看法,較具有全縣之前瞻性及長遠性觀念及想法。(2)較不容易受宗族、派系力量壟斷選舉,減少引起地區選民戶籍大遷徙,避免代表性易與鄉鎮民代表同質(烈嶼鄉除外)。(3)平衡及兼顧各選區之穩定性,變動性較小,避免遭致不必要的聯想與影響。(4)符合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後段有關『有離島鄉且該鄉人口在2,500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該鄉選出之縣議員名額。』之規定。
 缺點:(1)此制烈嶼鄉異議較多,尤其是有意參選者。(2)有可能減少第一選區之婦女保障名額,滋生反彈。
 (乙案):維持目前2個選舉區,第一選舉區(金城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第二選舉區(金湖鎮、金沙鎮)。
 優點:維持原選區劃分制度,變動性最小。
 缺點:有違反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後段有關『有離島鄉且該鄉人口在2,500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該鄉選出之縣議員名額。』之規定,恐有造成選舉無效之疑慮。
 (丙案):維持目前2個選舉區,第一選舉區(金城鎮、金寧鄉、烏坵鄉、烈嶼鄉)烈嶼鄉保證當選一席,其餘納入第一選舉區計算席次),第二選舉區(金湖鎮、金沙鎮)。
 優點:反映烈嶼鄉部份民眾之意見,及兼顧選區之穩定性。
 缺點:有違反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後段有關『有離島鄉且該鄉人口在2,500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該鄉選出之縣議員名額。』之規定,更造成選舉無效之疑慮,易形選舉糾紛及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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