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審查公建無障礙空間改善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102年度第二次會議」,委員針對一件提案進行審議討論外,也提出旅館參與提升無障礙空間改善、佔用無障礙專用停車位取締等建議。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起,在縣政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召集人縣府秘書長盧志輝主持,委員商中治、郭燈煌、林志鴻、金桐、陳東慶、李錫盛及縣府建設處副處長楊文璽、縣警局代表與會。
會中,針對縣民王健力申請將原有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作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金融業),該變更案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須設置一處無障礙停車位及升降設備,惟因該地點基地條件無法設置,爰提出替代改善方案。
與會委員經審議討論後,希望業主先朝建築物結構鑑定,並請縣警局協助無障礙停車位劃設;待建築物結構鑑定後,再就設置升降設備重新檢討。
與會委員也就旅館設無障礙客房,建議旅館業注意活動衣櫃設置高度細節;縣府研議對配合設置無障礙客房業者補助獎勵;無障礙專用停車位證應實質核發,並對無證佔用車位者加強取締。
委員也對於金管處轄管的古寧頭戰史館,身心障礙者坐輪椅從停車場要進入戰史館相當困難,也建議金管處應加以改善。
縣府建設處指出,內政部去年修定「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已於今年元月一日生效。修訂內容包括商業類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等類,以及一般旅館(客房五十間以上)須設置無障礙設施。
據統計,本縣餐廳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有十家;一般旅館(客房五十間以上一百間以下)須設一間無障礙客房,目前有六家。(客房一百間以上)須設二間無障礙客房,目前有二家。按新法皆納入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列管。
縣府建設處指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共十家,改善期限至103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重點缺失有:無障礙通路未設置或與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不符;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或與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