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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外大學名義在臺招生授課違法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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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逢暑假畢業季,近年來有部分國內民間業者以國外大學名義在臺違法招生授課,並宣傳可協助獲取國外學歷證明等情事。教育部提醒社會大眾若有留學的規劃,應以合法方式取得國外學位,俾利返國後有助於求職、升學或參加考試。
 教育部強調,目前並無國外學校經核准來臺設立分校,教育部亦尚未開放國外學歷「外位內修」,凡以函授、全遠距教學、未經核准之在臺分校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國外學歷,依法均不予認定。為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宜多了解有關國外學歷查證及認定相關作業規定。
 教育部因此提供下列兩種合法途徑供社會大眾參考:
 一、在國外修讀學位者:民眾應視自身取得學歷後返國之用途(如求職、入學或參加考試等),逕送各用人單位依各相關規定辦理採認;如用人單位係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則民眾之國外學歷應符合辦法中相關條件。
二、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雙學位者:我國為鼓勵國際學術合作,提升學生國際競爭力,允許國內各大學校院得與國外大學合作辦理雙聯學制,提供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提出修業申請,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雙學位。而雙聯學制係屬國內公立大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始可辦理,請民眾不要輕信坊間業者宣傳所謂「二年在台、二年在美」等學制。
 教育部表示,部分國內民間業者以國外大學名義在臺招生授課,已違反私立學校法第四十條規定;經檢舉查察確有違法具體情事者,將依同法七十九條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辦;屆期未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至停辦為止。
 教育部再次強調目前並無國外大學經核准來臺設立分校。未來經核准立案之國外學校,教育部將會主動上網登載其核准立案文號等相關資料,以利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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