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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失能給付標準8/13起放寬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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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勞工朋友注意了!金門總工會表示,現行勞保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失能狀態必須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但自八月十三日起,將放寬認定失能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以維護被保險人請領給付權益,請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金門縣總工會指出,自八月十三日起,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除失能狀態符合前述「終身無工作能力」情形外,如經勞委會勞保局審核整體失能程度符合第一至第六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亦符合失能年金請領資格。
總工會舉例說明,被保險人年約四十四歲從事製造業,因疾病導致雙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經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無法返回職場,申請勞保失能年金給付,經勞保局審查整體失能程度符合第二等級,但因其失能狀態非屬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故並不符合失能年金的請領資格,勞保局僅得發給失能給付一次金。
然而自八月十三日起,相同案例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先計算被保險人的身體損傷程度及全人損傷百分比,再考量其未來工作收入能力、職業及年齡,綜合性評估被保險人的工作能力,如工作能力減損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亦符合勞保失能年金的請領資格。
金門縣總工會提醒,勞保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給付,經勞保局審核失能狀態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或是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應自診斷永久失能之日退保,相關法規內容,可至相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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