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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建基金計畫進度縣府逐案檢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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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執行102年度第二季離島建設基金計畫,昨日召開檢討會議,秘書長盧志輝對於金門縣過去執行離島建設基金計畫有不錯成績,是以經建會對於計畫執行對有連續二季落後的,將註銷補助的嚴格做法,也要求各單位按計畫管控和維護工程品質,計畫有落後的應加以檢視盯緊進度,才不致讓落後進度持續擴大。
檢討會昨日上午九時起,在縣政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行政處長陳朝金及處局和機關代表與會。會中,針對三十六項計畫逐案進行檢視。
縣府行政處指出,10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暨101年度暨以前年度預算保留繼續執行計畫共三十六項計畫,核定補助金額計新台幣四億四千五百二十萬六千元。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執行情形,截至102年六月底止已完工七件,進度正常十六件,進度落後十三件。
行政處指出,離島建設基金計畫三十六件中,大部份均能依進度執行,落後案件十三件佔總體執行百分之三十六,分別為工務處一件、觀光處十件、文化局一件及環保局一件,其落後原因經分析為招標問題、規劃設計等因素導致進度落後,宜請承辦單位翔實檢討落後原因並加強執行進度追趕。部份計畫已完工,卻未完成結案,請主辦機關務必掌握驗收時程,儘速完成結案。而依經建會規定,已完成驗收三個月以上,迄未結案之計畫,除有不可抗力情事外,如未於102年六月底前結案,該計畫年終考評不得考列甲等(含)以上。
行政處指出,凡計畫執行進度落後者應就落後原因提出檢討因應,追趕進度,其落後進度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檢討責任歸屬,如涉有疏失責任宜辦理懲處;另對計畫之執行如有人為執行不力者,亦並檢討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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