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登及地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內政部於日前召開部務會報通過「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建物產權測繪登記流程簡化規定,今(102)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建築師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大大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
這次修正「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是在保留現行作業方式下,再新增整合測繪登記二階段流程之簡化作業方式,針對102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經開業之建築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檢附建物測量成果圖,有效簡省民眾申辦程序,落實簡政便民政策。此外,考量不動產登記名義人申請住址變更登記時,以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證明較為便利,故本次同時刪除「戶籍謄本」為申請住址變更登記時所需檢附之文件,以加強便民服務。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將於近日發布施行,並公告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以利各界參閱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