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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警方聯手查獲仿冒金酒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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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跨海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聯手「打假」,在屏東縣二家菸酒商行查獲仿冒金門高粱酒共37箱,將張姓、陳姓二嫌移送法辦。
 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是於7月29日接獲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通報指稱,縣民蔡○○及高雄市民李○○二人購得疑似仿冒該公司出產之「春節公民專用酒」,並送請該公司檢驗,檢驗結果確認均為仿冒酒品無誤。
 經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追查,得知蔡民係在「品O網」向綽號「○丰」之男子,以低於一般市場行情每瓶新臺幣1208元價格,購得金酒公司所生產之100年1L瓶裝之「春節公民專用酒」2打共24瓶。另高雄市李民係於前往屏東縣潮州鎮旅遊時,向該地菸酒商行購得偽造「春節公民專用酒」1瓶,發覺有異而向金酒公司反映。
 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蒐證後聯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緝幕後製酒、販酒集團,發現屏東縣長治鄉「○源菸酒商行」及「吉○菸酒商行」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陳列販售偽製之金門高粱酒,憑藉位處鄉下偏遠地區、民眾資訊貧瘠,無法辨識酒品真偽而大肆傾銷,並售予不知情之民眾飲用,牟取不法利益,完全無視偽劣酒對民眾健康造成之傷害。
 專案小組在匯整相關情資後,即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金酒公司高雄分公司查緝專員及高雄市、屏東縣政府菸酒管理課等單位,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於屏東縣長治鄉張嫌經營之「○源菸酒商行」與潮州鎮陳嫌經營之「吉○菸酒商行」,當場查獲偽造金酒公司商標之「100年春節配售專用酒」、「金門地區專用酒」計37箱(360瓶),全案並依刑法詐欺罪、商標法等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
 縣警局刑警大隊指出,張、陳二嫌坦承陳列販賣犯行不諱,惟辯稱上述偽酒亦是向他商行購來再轉售牟利,渠等並不知情所販賣之酒品係偽造金酒公司商標之偽酒,對於市場高價廉買的行為避而不談,顯係卸責之詞。
 縣警局表示,金酒公司生產之高粱酒銷售營業額年創新高,是本縣的經濟命脈,又是本縣縣民福利的最大挹注來源,對於不肖人士以偽劣酒品仿冒其名而破壞「金門高粱酒」之商譽,該局亦將利用現有管道,加強與臺灣地區各縣市警察局合作,若獲情資共同打擊偽劣假酒、仿冒商標,以維護金門高粱酒之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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