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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進修優待辦法修正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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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育部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明定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者,與現行登記分發入學之優待方式同,使退伍軍人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升學優待得予以延續。
 根據教育部表示,依102年七月十日制定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1條第1項及同年月日修正公布之專科學校法第26條第1項、第4項規定,教育部將於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規劃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考試分發、甄選入學)二種入學管道,有關退伍軍人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之升學優待應予以延續,因此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明定退伍軍人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管道,其加分優待比率與現行登記分發入學管道同;且本次修正條文適用於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並自102年九月一日開始施行。
 修正重點如次:一、配合102年七月十日制定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及修正公布之專科學校法,修正本辦法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1條)。二、配合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者,與現行登記分發入學之優待方式同(修正條文第3條)。三、增訂有關修正條文第3條適用於103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之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之1)。四、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1條及專科學校法第26條之施行日,因此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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