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如有不服可提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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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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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捐問題多、民眾不服可申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金寧鄉李小姐日前曾來電詢問,不服國稅局對父親遺產稅之核定,且認為國稅局之解釋無法接受,要求提出申訴減稅,該所提醒有相關類似問題者,不妨把握機會辦理申覆、爭取減稅。
該所表示,業經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可以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復查,其中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上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時,應在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的隔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如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上沒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時,應在核定通知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申請復查,另外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來不及申請復查時,可在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證明,並同時補申請復查,但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且若納稅義務人對稅務機關的復查決定仍然不服,則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該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對於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稅案件,如有不服,可以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復查等必要之措施,爭取自身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