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陽光法案宣導李縣長勉公務員行得正走得直
金門縣政府102年度陽光法案宣導說明會昨舉行,縣長李沃士致詞,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吳育芬主講。(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102年度陽光法案宣導說明會昨舉行,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吳育芬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和遊說法進行宣導簡介。縣長李沃士強調,在總統馬英九號召政府要清廉自持,把信用打出來的前提下,也希望大家將政府資產的「廉政」工作做好,以將政府形象和信用更提升。
這場宣導說明會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並有近八十位中央駐金單位及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首長及鄉鎮長、民意代表等,踴躍出席參加。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簡任秘書張義、調查員吳育芬也列席宣導。
李縣長指出,過去金門曾發生公職人員因利益衝突迴避事件,致造成公務人員很大傷害和損失,是提醒公務同仁應多加注意和不能輕忽。而在社會氛圍對政府清廉和信用要求高,是認為能從大家做起,朝行得正、走得直努力。
李縣長也舉例指出,地方考試徵才像金酒招考人員,就是公司最頭痛的事,因為還沒招考坊間就充滿流言,但縣府堅持招考公平、公正、公開,並可讓大家公評,才不會讓鄉親對政府信用打折扣。李縣長也表示,做為首長不要因為不承擔而造成後果,身為公職人員更不能因小失大。因此,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多深入了解。
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吳育芬舉例指出,像澎湖西嶼有位鄉長因公所到妻子所開餐廳消費不避親,以及彰化縣伸港鄉有位鄉長聘用女兒到托兒所擔任工友,都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裁罰各處罰鍰一百萬元。
吳育芬並指出,監察院在公布的廉政專刊中提到,多位鄉鎮長因僱用親人擔任公所清潔隊員或圖書館臨時人員,被開罰新台幣三十萬到一百萬元不等的罰鍰,監察院官員因此提醒基層莫輕忽觸法。
有關遊說法方面,吳育芬指出,立法目的在防止不當利益輸送。遊說法對遊說者之限制,包括:自行遊說者與欲遊說之事項無關者,不得遊說;除民代外,被遊說者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向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機關遊說或委託遊說;各級民意代表不得為其本人或關係人經營或投資達百分之十事業遊說或委託遊說。
吳育芬並表示,被遊說者接受遊說後七日內,應將下列事項通知專責單位或人員登記:一、遊說者。二、遊說之時間、地點及方式。三、遊說之內容。未通知登記者,處十至五十萬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