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圖書券10/1起旅台學子可申請
迎接新學期到來!金門縣政府辦理的學生就學福利-交通圖書券,首波本縣各校自九月一日起由學校統一造冊作業;十月一日起則受理旅台縣籍學子申請,每生補助面額二千元交通圖書券,用以鼓勵學子勤奮好學,也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據縣府教育處統計,上學期申請人數共一萬四千八百零九人,補助總金額達二千九百六十一萬八千元。每生補助2仟元,國中以上學校學生每位核給面額新台幣5佰元之交通圖書券4張,國小及幼兒園學生則每位核給面額新台幣250元之交通圖書券8張。
申請對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縣府一百零二年度學生交通圖書券,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之在學學生或就讀本縣許可設立幼兒園之幼兒。就讀金門地區大專校院(含分校、分部)、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之在學學生。
申請條件-學生本人設籍本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且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現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年齡達幼兒園學齡,在本縣許可設立幼兒園及托兒所托育之幼兒。
但不含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及其他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人員及符合個人年所得新臺幣二十六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教育處指出,交通圖書券補助額度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四千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二千元。交通圖書補貼以發給交通圖書券方式為之。受補貼對象於搭乘本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往返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時,得持交通圖書券折抵票價或圖書文具價款。前項交通圖書券使用方式,縣府得另行規定以其他方式替代。
在本縣的學生、幼兒,其交通圖書券由各學校、幼兒園於每學期註冊後即依據本辦法之規定初審後,造具印領清冊、領據,報縣府核撥。
另旅台縣籍學子應檢具下列文件逕向本縣申請:申請書。戶籍謄本(初次申請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再次申請者攜帶戶口名簿供核對,如無戶口名簿則檢附戶籍謄本)。就讀本縣滿六年之畢業證書影本或滿六年之就學證明(初次申請須檢附)。
還有當學期之學生證影本(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如無註冊章則檢附在學證明)或註冊繳費單影本(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進修部(夜間部)學生另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提供之前一年度年所得證明。
前項在幼兒園就讀或托兒所托育之幼兒,由學生家長自行提出申請。前二項申請人經縣府審核符合申領資格者,由縣府發給當學期之交通圖書券。於申請期限內未申請者, 得於申請期限後兩週內,檢具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原因證明文件,補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處表示,交通圖書券僅限受補貼對象本人搭乘本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或於本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使用。如因遺失或毀損,不得申請補發;亦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