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日托服務場址覓妥
金門縣政府擬開辦「早期療育日托服務」,目前積極籌劃覓場地,初步擇定金湖衛生行政大樓;衛生局樂見其成,將俟衛福部金門醫院場地借用契約至103年6月30日止,再由社會處進駐空間改建。
社會處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政府應結合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團隊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應按發展遲緩兒童之需要,提供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其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
縣府為提供該群處於教育體系邊緣、或無法進入教育體系就讀之孩童,期能規劃開辦日托服務,強化發展遲緩兒童照顧之服務,並針對遲緩兒童的發展特性,提供適性、適能的就學環境與課程,保障其受教之權益,增進發展潛能。
社會處表示,該案原預定將「舊金沙鎮公所」用地撥用作為早療日托中心之用,惟因該土地撥用程序及建物結構等多重複雜問題,以致作業延宕之困境,為加速服務之推動,擬設立於『衛生行政大樓』,俟金門醫院新大樓成立後,將現有空間再利用。

